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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保工作将于12月底结束
发布时间:2012-11-28     浏览量:8420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人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全省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执行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将于2012年12月底结束。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及时向原单位(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申请办理资格认定、参保缴费手续。

  区内各有关单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应通知本单位及其下属机构中符合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及时到原单位按规定申请办理资格认定、参保缴费手续。

  咨询电话:

  沣东新城人社局 88320382

  高新区社保中心 88858211